标题:去商家未看见消防用品,存在安全隐患,望关注
去商家发现很多易燃物品,也未发现喷淋装置、消防用品和警示牌,希望有关部门重视
去商家发现很多易燃物品,也未发现喷淋装置、消防用品和警示牌,希望有关部门重视
依法履职处理意见书 北光访依〔2025〕15号李*: 您所提出“某商家存放很多易燃物品,也未发现喷淋装置、消防用品和警示牌,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的事项,光复道街道办事处已经受理,现做出如下回复:经街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得知,您所反映的商家坐落于寿安街27号,经核实企业名称为花开半醒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消防部门工作人员、街工作人员及社区网格员已对该商家经营场所分别进行了三次检查结果一致,该商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很多易燃品的存放,且在场所内设置了灭火器具,并在通道内设置了安全通道提示牌。另外该商家经营场所内确实未安装喷淋装置,经向消防部门咨询,该商家经营场所面积小于相关规定的标准,不属于必须设置喷淋装置的场所。在检查过程中,街工作人员和社区网格员已就物品合理摆放、通道保持畅通等其他安全问题,向商家负责人进行了提示。如不服本处理意见,请于60日内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 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19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光复道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