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狄* 提问时间:2024-11-05

标题:质保期内没修好暖气管,出保后业主自己修发现是建设时导致

我是河北区荣都公寓的业主,该房屋交房后,房屋外墙部分以及室内卫生间墙面始终是潮湿的。本人多次向开发商(首创地产)报修,地产方面也安排维修人员入户维修,但是并未找到根源,更别提修好。直至本次供暖前发现漏水现象严重,已经渗到楼下。本人再次报修,维修人员检测表示是暖气管道问题,但由于已经出保,需要自行查找漏点维修。

近日,本人自行找人查找漏点发现,共有两处,这两处正是开发商之前维修过的地方。当此次维修人员将管道露出,才发现两处漏水管道均是房屋施工时所致,一处是明显的钻眼,一处是铲刀切割致损(附件图片)。鉴于质保期间没有修好,且是施工时工人所致,本人认为应由开发商担负此次维修费用并恢复地面。

至此,本人询问开发商售后维修人员,对方明确表示已经出保,既不能赔付,也不能恢复。对此,本人不认可,希望河北区住建委职能部门介入调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附件: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4-12-13

告知书狄*:2024年12月2日,总站收到您通过北方网反映河北区荣都公寓暖气管道漏水问题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BF1200002024112991040)。收件后总站立即联系您了解情况,您表示由于该问题已超出保修期,您已自行查找漏点,发现两处漏水管道是建设单位以前维修过的地方,您提出属于保修期内没有修好且是施工时工人所致,要求建设单位承担此次维修费用2300元。2024年12月9日,总站、建设单位与您共同进行了现场查看,现场查看发现暖气管道已经由您自行维修完成,地面恢复工作尚未进行。因该房屋为毛坯竣备,后期经过装修交付,根据现场情况无法判定具体责任划分。建设单位现场答复:该户暖气管道漏水问题已经超出2年质保期,施工单位不承认该笔费用。对于尚未解决的赔偿问题,已超出总站职能范围,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总站已帮助您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经协调,建设单位同意再次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施工单位仍不认可,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问题。特此告知,祝您生活愉快! 2024年12月10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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