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24-11-01

标题:用电安全隐患 私自扯拉电线

用电安全隐患个人私自拉电线 按装充电桩 各种投诉无门 各个部门踢皮球都说没有执法权。前天建昌道市场刚着火出人命了 。 反应了好多次 各部门负责人也不解决 一会说没执法权 一会说电表属于个人没办法 意思合法。个人拉的电线围着楼梯绕了一圈 还跟原有的电线绑在一起。多大的安全隐患 为什么领导能同意安装? 哪个领导签字同意的呢? 出了问题谁负责? 老百姓的安全就这么不重视么?是出了事才会重视么? 希望领导不要继续踢皮球 不作为 使用执法权 把充电桩拆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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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4-11-28

津北建信字〔2024〕042号告知书徐*:您2024年11月1日反映用电安全隐患个人私自拉电线 按装充电桩,个人拉的电线围着楼梯绕了一圈,还跟原有的电线绑在一起。希望把充电桩拆除。工作人员对您反映的位置现场查看,您反映的位置确实安装了充电桩。经核实,被反映人私自从2门2楼家中接电线至1门楼侧外墙进行电动汽车充电,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并上门对被反映人进行安全宣传,发放防火宣传单,请其及时对不文明用电行为进行改正,并向电力部门反映此情况,电力部门已入户向被反映人进行安全用电告知。经工作人员与被反映人多次协调,被反映人同意将充电桩撤走安装到其他合适的位置,目前被反映人已在工作人员协调下办理了安装充电桩的手续,11月20日充电桩已移走。特此告知。 建昌道街道办事处2024年11月26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建昌道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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