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4-10-15

标题:当城大堤路面大坑

当城桥旁边大堤路面大坑影响出行,危险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4-10-24

刘*: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对您提出的当城桥旁大堤路面存在大坑,存在危险的建议意见,我们认为是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我们予以采纳。经调查,您反映位置为子牙河堤顶道路,此段堤防非社会交通通道。依据《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运管〔2023〕135号文)》第四十三条规定:堤顶道路和上堤道路是堤防管理和防汛抢险的专用道路,原则上不得作为社会交通通道。《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T 171-2020)中5交通设施-5.3对内交通道路-5.3.4规定“堤防不宜作为公路。”由于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施工车辆通行导致子牙河堤防路面破损,并且此段堤防提升改造已纳入该项目,即将封闭开工建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就水务工作建言献策,祝您生活健康,生活幸福!特次告知。

 

天津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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