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4-09-20

标题:私自安装充电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这处个人安装的充电桩对外开放,

私自安装充电桩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私自安装充电桩,如果没有经过正规电力部门的查验检修,可能会存在漏电、起火等安全隐患,从而危害供电、用电安全。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私自安装充电桩还可能面临电力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私自安装充电桩属于未经批准安装电网的行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附件: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4-10-14

经核实,该充电桩为用户个人设备,非电力公司产权设备,其设备运维应由产权人负责,电力公司作为企业无权处置,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特此告知。

 

天津市电力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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