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4-09-13

标题:关于退休后补缴医疗保险的问题

我明年2月份退休医疗保险不够20年,到时候补缴是一次性补嘛?可以每个月继续交直到够了20年嘛?因为差的有点多,一次性补要好几万,就想咨询一下要是可以继续每个月继续交的话就好了!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4-09-27

您好,您咨询医保补缴政策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相关部门核实办理回复如下:《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85 号)文件明确:“(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但应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并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等有关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照以下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自补足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等有关待遇:1.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补缴时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办理。其中,按统账结合模式补缴的,用人单位缴费应计入其个人账户部分,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补计。2.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补缴时大病统筹模式缴费比例和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基数办理。”2024年9月23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您退休后如医疗年限不满足我市要求,需办理一次性补足医疗年限手续。如您退休前办理补缴历史缴费手续,需与辖区医保分中心联系沟通,核实可办理补缴的年限。感谢您对天津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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