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24-09-04

标题: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

本人在西青区华侨城碧桂园天境项目工作,并且一直在天津缴纳公积金,劳动合同是天津嘉运置业有限公司要求签署的一家省外的公司,这家公司找代缴公司给本人在天津缴纳公积金,我去杨柳青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如未足额缴纳,需要去江西投诉,天津市不管,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权。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4-09-19

崔**(先生/女士):您通过天津市信访办网上系统(编号: BF1200002024090454658)反映江西碧才人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情况的信访事项,我中心收悉,现告知如下:经与您沟通确认,江西碧才人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向您支付工资。该单位所属地区为江西省新余市。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17]20号)第二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21]5号)第四条规定,该单位不属于我中心行政执法管辖范围。关于您与该单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争议,您可向该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特此告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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