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举报案件,为何转居委会处理。
我是天津市红桥区大丰路惠灵顿河庭花苑业主,2024年年6月4日,业委会以我们小区公共区域(有建设规划部门的图纸为证),被他人(不知是何人或何单位)霸占并建成停车场进行经营为由,拨打110向天津市红桥区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找是谁在非法经营。
报案后,报案人被叫到管辖派出所(红桥区公安局芥园道街派出所)做了笔录后,不知何原因被告知转到我们社区居委会进行处理,我们不理解,我们向公安报的案,属于派出所管辖并处理的案件,不属于邻里纠纷,为何转到居委会处理,而不是由派出所处理,是否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