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4-04-08

标题:天津医院档案室不提供电子版病历不便于外地工作人员领取档案

[诉求]∶请将患者〈膝关节置换手术档案-电子版〉发到邮箱22012370@qq.com

[建议]∶把档案室工作人员的打印分发工作,替换为自助服务设备,通过<自助服务机器>让患者自行下载打印病历档案。

[问题]∶①天津医院档案室,只能预约(工作日)领取病历档案,且不提供电子版病历,不便于外地工作人员替老人(天津医保)提取病历档案,延误在北京就医

② 档案室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且不作为,一直都是我病患家属自在单方想办法,但每个方法都得不到〈天津医院-档案室〉回应

③ 病历打印1块钱1页,未经过物价管理部门约束,属于自行定价,请物价管理部门介入管理。

[背景]∶

① 本人外地工作,经常出差,老人快80岁,于天津医院,2023.12.09,在天津医院完成膝关节手术+术后康复2周

② 老人后续在北京继续治疗,需要打印天津医院-手术病历档案。电子版即可, 且仅需要手术相关部分,如,使用什么置换零件,术中什么问题。不用全部打印

③ 2024.03.29带了患者本人,及全部证件资料到天津医院办理,被告知--只能当天预约,且预约只能在工作日领取。

意味着,为了配合天津医院档案室的工作时间,我只能再次请假,订机票,完全就是工作流程倒退。

在北京,上海,深圳,医院是可以通过自助服务机器,24H打印患者本人病历的。

④ 后来有医院方(166 2299 9968)打电话,说可以帮忙邮寄,可以到付。但是,加了微信(空空-估计是档案室的人)之后,我提供了对方要求的各种文档,身份证,身份证号码,委托书(医院不提供文档,让自己写)提供以后,还是拒绝提供病历档案,那你让我提供这些,是干什么用呢?

⑤ 天津医院(微信号-空空)给截图了一个<医院管理条例>的一条规定,就彻底不给回复了,彻底装死了。

备注,<物权法>是国家法律,病历归属于<病患本人>所有,<医院管理条例>不具备法律效力,且约束效力在<物权法>之后

附件: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4-04-16

王*同志您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特此回复。 天津市天津医院 2024年4月15日

 

天津市天津医院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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