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穆** 提问时间:2024-01-11

标题:金海道部分商户侵占公共道路

金海道西至海河东路,东至金钟路,沿街部分商户利用废旧自行车和三轮车、报废汽车、锥桶等杂物侵占公共道路,影响路侧停车和自行车同行,侵占时间已经很多年了,至今未得到有效治理。

这些商户分为两类,有一类就是认为路侧停车影响商户经营,还有一类就是侵占区域只能停商户自己家的汽车。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4-01-26

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 津交警公信告字〔2024〕0077号 穆**: 你反映的侵占公共道路相关问题,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已转送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联系方式:23398513 特此告知。 2024年1月16日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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