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告需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吗
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首次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的负责人是由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人负责担任。
1、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否有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在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粘贴公告,对于公告时间有要求吗?
2、如果负责人或者是筹备组成员换人,需要重新粘张贴公告吗?对公告时间限制吗?
3、业主有对筹备组人员有提出异议的权力吗?
4、如果有异议权,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异议才能有效?
5、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是由哪个部门粘贴?
6、张贴的公告需要加盖公章吗?
7、小区内如果发现有落款单位的“公告”就可以代表落款单位吗,就可以视为有合法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