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担当不作为
尊敬的领导您好!
1.我于2019年12月20日购买了天津津南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合茂园15号楼1单元1701的房屋,合同约定于2021年12月31日依法交付房屋,我房屋内部多处墙体开裂,地面开裂,屋内5处门洞倾斜,客厅卫生间厨房墙体抹灰强度不达标抗裂网裸露抹灰层粉化,屋内窗户副框裸露未收口、屋内屋顶一次结构平整度超过国家建筑规范要求属于严重的安全质量问题,屋内燃气管孔洞未封堵,交房至今长达20个月我多次向住建部门反映至今仍然不予维修,导致我至今不能入住。
2.这种不合格的房屋竟然通过竣工验收,住建部门如何履行的监管和行政责任?
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质监总队高姓工作人员向我回复开发商维修完成,实际至今仍未维修,至今住建部门仍然不对开发商进行依法惩处。
恳请领导为我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