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翟** 提问时间:2023-09-14

标题:天津市职工享受探亲假所需满足条件

请问天津市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具体的标准是什么,请告知。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3-09-22

您咨询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的问题,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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