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3-07-24

标题:继续反映十三经路无路灯的情况

陈书记您好:

河东区十三经路(六纬路至金阜桥)南北两侧各约70米的道路,都没有任何路灯照明设施,也有很多年了,特别从金阜桥下桥后车速很快,很不安全。金阜桥旁边还有居民区(十三经路18号院、六纬路64号院、海河金茂府等),此道路还是往返河东区、和平区又一快捷通道,车流量、人流量都特殊多,一到晚上路面一片漆黑。

今年1月19日市城管委回复说依据《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功能照明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的规定和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城市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达到100%”的规定,解决此问题应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百姓难题。

当7月21日上午再次路过此处时,发现还是没有解决无路灯的问题。

综上所述,像这种情况是市城管委纳入研究路灯缺失补建计划,会同市住建部门解决?还是有别的情况或别的办法单独解决?

恳请市委、市政府从中协调,早日消除安全隐患!

给您添麻烦了,谢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3-08-21

王*先生:您好!接件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转相关处室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接到您反映河东区十三经路(六纬路至金阜桥)南北两侧各约70米的道路,都没有任何路灯照明设施的信访事项后,我委相关处室立即查看了现场,该处确实没有路灯,反映问题属实。按照您的诉求,此处需要新建路灯设施。依据《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我们将积极支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路灯缺失补建工作,争取早日实现亮灯,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祝生活愉快! 2023年8月21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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