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3-06-29

标题:天津市供暖费收取不统一问题

尊敬的领导,现在天津市供暖费收取计算面积不统一问题和您反应一下,我居住的企业产房子使用面积44.7每年交取暖费1375,而我的商品房面积是59.31平交的取暖费是1140元,基本同样的建筑面积,缴费差额二百多,这些年我一直认为企业产房子多收取我们的取暖费,请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核实,还我们公平。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3-07-10

刘**:您于2023年7月1日反映现居住的企业产房子与另一处商品房供暖费收取计算面积不统一问题的信访事项。经联系确认您为三潭东里3-7-701室热用户,该小区由天津天材建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供热服务。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供热公司表示已多次与您进行电话联系,您均未予以接听。天津市供热计费面积的计算办法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如您仍有疑问可携带您的房产证到您所属的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将随时为您现场计算及解释。感谢您对供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最后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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