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魏** 提问时间:2023-06-21

标题:建议提升国企行业招投标准入资格

尊敬的领导:您好,为了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提升民企在国企中的各种工程质量,提高劳动仲裁结果的法律效力,保障劳工人员的合法权利,特建议提高国企尤其是石油石化行业及其他国企的招投标准入资格,有的民企老板无赖工程质量差,所以凡是具有劳动仲裁裁决或正在执行或有被申请仲裁的都不应当应允该民企投标或者参加上述行业或其他国企的项目资格。望有关部门采纳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3-07-07

尊敬的魏**先生: 您好!您关于“提高国企尤其是石油石化行业及其他国企的招投标准入资格”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听取您的意见建议,现结合我委职责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员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限制投标资格的情形作出规定,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招投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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