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魏** 提问时间:2023-06-16

标题:有事情向应急局反应但没有渠道可以联系

尊敬的领导:您好,有事要像应急局反应,但没有联系渠道,请应急局相关同志回电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3-06-28

关于魏**劳动防护用品问题的回复意见 您好,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的问题是“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是否接受政府监管?”。 现回复如下: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方面有相关情形的,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具体请参考部门规章原文。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23年6月28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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