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3-05-19

标题:都市报道栏目你们好,新房无法居住,特求助

向您反映蓟州区供电公司和开发商相互勾结,导致小区内箱式变压器实际建设与规划不符,经蓟州区环保局检测噪音超标,数十户业主无法正常居住。根据我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九项第4条明确规定本工程在室外设置7处最末一级箱式变电器,分别在5#与7#、12#-17#、15#-24#、31#-37#、30#-37#、10#-11#之间及34#前每处箱式变电站的设计容量为315kva,但是开发商实际只建设3个箱式变压器,其中2个630kva和1个800kva,后经蓟州区环保局检测噪音辐射超标。

依据:

1北岸华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该说明第九项第4条明确规定本工程在室外设置7处最末一级箱式变电站,每处箱式变电站的设计容量为315kva

2北岸华庭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该图显示应建7处箱式变电站,位置分别在5#与7#、12#-17#、15#-24#、31#-37#、30#-37#、10#-11#之间及34#前。

3北岸华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规划图,该图显示应建7处最末一级箱式变电站,其中2处黑号站,5处红号站。

4北岸华庭项目配套公建一览表,该表第11项要求应建7处箱式变压器,并表明具体位置。

5北岸华庭项目通用图(电气工程图)车库应建2处独立的箱式变压器,实际未建。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120225202000171,天津中翔新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了北岸华庭一期一批次总平面图和一期二批次总平面图,图纸显示天津中翔新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申报7处箱式变电站,实际未建。

二,车位未安装充电桩问题,根据国家新能源政策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但北岸华庭小区没有预留,导致山语业主无法安装充电桩,严重影响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

依据:

1北岸华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第9项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2,2015年09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3,2015年12月07日发布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

4,2016年07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5,2016年12月27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津发改工业〔2017〕4号)等规范都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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