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产证附记内容与购房合同及同地块附记内容不符
1.金轩商业中心一期二期是一个地块 → 宗地代码:120103004002GB00097,宗地号:0304-(03)-001-01,为什么房产证上附记内容完全不一样?
2.金轩商业中心一期二期是一个地块,需要写承诺书才能修改为居住型公寓 → 为什么办房本的时候不提及承诺书的事情?
3.金轩商业中心一期二期是一个地块 → 为什么同为居住型公寓一期写居住型公寓,二期却写混合型公寓,商业及办公?
4.金轩商业中心456号楼是否在天津48个混合型公寓项目中,是否已在公告中注明。
请有关部门予以解释,以及提供修改政策及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