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23-03-12

标题:双港领世郡普雅小区快递代收点长期扰民

尊敬的津南区委王书记,您好:

津南区红磡领世郡普雅花园11号楼3门102住户,擅自改变住宅用途出租开设快递驿站,至今已有六年多了。每天从上午开始到晚上结束,开车取、送件的住户不断,加之卡车卸货、装货,以及汽车播放的音乐、狗叫声等形成的噪音,已严重影响到周边住户的休息与正常生活;更为苦恼的是,夏天不敢开窗户。除了噪音,还有消防安全、汽车尾气等也存在着诸多隐患。

另外,家里有老人和小孩的每天都在小区里散步和游玩,非常担心快递进出的大型、小型货车和三轮车等所带来的交通事故。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法规本小区是不可以从事商业性经营的,开设属于违法行为。因此,真诚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并迁出。

自快递站点营业以来,周边住户已曾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但至今没有给与彻底解决。注(该快递驿站已在2022.1被依法取缔,但今年1月又死灰复燃重新营业)

非常感谢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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