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您好。您反映享受生育津贴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相关部门核实办理回复如下:根据我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鉴于您在2022年生育后已申领生育津贴,2023年您不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感谢您对天津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2022年12月28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