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6月我在办理准生证时,向王稳庄镇计生办缴纳了计划生育保证金(二胎节育保证金)5000元。镇计生办为我出具了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一张。经查该收费项目并未得到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该收费行为违反了我国《价格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1993第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此,我们希望该计生办要依法行政,对于该收费的错误行为有一个深刻的认识,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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