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2-08-22

标题:电动车安全隐患

领导您好:

多次向市领导反应电动车安全隐患,均无果。每次都派发到街道居委会,打个电话诉诉苦:“我们没有权限,只能向上反应。”就算完事。

也和片区民警同志多次沟通,民警同志也表示:老旧小区没有摄像头监控,没有电动车存车棚,也和领导多次反应,无果。

2020年冬天,向阳路街多个小区,一夜之间丢失电动车电池十几起,两年多过去了,无果。

4年前,我们家丢失电动车一辆,价值三千多元,警察回复:“摄像头是坏的,抓不到人。”无果。

电动车电池爆炸,已经不是个例。难道非得出北辰燃气爆炸那种事情,出几条人命,才引起重视么?

国家提倡绿色出行,国家不允许在居民楼内给电动车充电,很多小区已经建设了“非机动车存车棚”,一元充电一次。“老旧小区”的居民,不配有人身安全?

个别小区虽然有人工存车处,但是每个楼道里也都塞满了电动车,请问领导是否知道原因?

为全市每个小区建设“非机动车存车棚,建立和维修监控设备”,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望领导们真正重视,不要再闹出人命。

此封邮件,不涉及个别小区,属于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小区通病,也希望市领导不要再派发到街道,敷衍了事。我不需要任何级别的领导打电话回复我,我需要的是解决实际问题。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2-08-31

张**:您通过市长信箱提出全市小区建设非机动车车棚的相关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转交物业处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社区党组织讨论决定社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和成员改选,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进驻既有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和退出,以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资金、利用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机动车停车位分配等重大事项,要事先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并按照社区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具体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综上所述,非机动车存车棚的选址和建设以及建立和维修监控设备需要业主大会集体决定,将包含选址地点、施工单位、施工方式、经费来源等在内的实施方案报请社区党组织同意。 2022年8月31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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