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名门大厦,水岸银座两个项目规划与购房人的预告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首先,感谢《党群心连心》向李鸿忠书记说句心里话栏目转有关部门的答复。天津市规划局河西分局,河东分局分别告知:两个楼盘项目规划自审批后没有变化也没有审批新的规划。
请问,购房人备案合同和预告登记的规划和图纸等内容与有关部门审批的是否一致?
如果一致,那为什么不是“报交楼,稳民生”明确告知购房人等待入住而是按十年前的购买价格退房退款不动摇?
如果不一致,购房人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已约定买卖双方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合同,那么,如何遵守契约精神,“保交楼,稳民生”?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