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22-07-22

标题:取缔非法住改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关部门不要互相推诿、希望政府出面综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2-07-27

郭*:您的诉求事实不清,无法辨明,请您补充材料,提供诉求指向房屋的具体地点,以便我们准确转交有关单位。2022年7月27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投诉办理处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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