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1-11-30

标题:关于落实新产假、陪产假问题

11月29日新通过的修改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问题,问一下什么时候才能将正式文件下发到各单位开始落实?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1-12-07

张*同志: 您好,《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五号公告公布了此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开始施行。 11月29日,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重要发布”一栏刊载,网址为:www.tjrd.gov.cn/xwzx/ggl/index.shtml。2021年12月7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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