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和还迁安置问题
1. 我父亲和母亲分别于1982年和1988年来津,于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原名:天津市农工商宏达总公司,下文简称宏达)参加工作,并分别于1984年和1990年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除1996年签订的最后一分劳动合同外,之前的合同没有给与个人,故目前手中只留存了各一份。在参加工作这些年中,宏达未履行合同义务给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并于1998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给与劳动补偿。当时的领导人给与承诺,会给与一定补偿。
2. 2002年后工农联盟农场农用地出售给现滨海高新区,宏达下属第一批还迁安置房滨渠里建成。但1998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大部分工人都未得到补偿或安置。直至2021年工农联盟农场腾迁安置补偿项目启动。
3. 目前安置项目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补偿办法不公平不合理。最小19㎡住房安置得到55㎡住房,42㎡安置得到77㎡,60㎡安置得到83㎡。这种安置方法有何依据或者计算公式?到现场咨询后,得到的答案是要照顾平米数小的人。那平米数大的人公平何在。是否要出台更公平的安置办法才可以服众?(2)原职工没有被考虑到,咨询后得到的理由是换过多任领导班子,所以政策不一样。那职工劳动关系问题就可以被抹杀吗?(3)《安置方案》第五条中安置新房与腾迁旧房属于同一地段,其市场价值相当。平房和楼房价格一样吗?而且宏达没有列举出理论依据。(4)《安置方案》第八条指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腾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房交房的,宏达将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这一条威胁口气更甚,我们自始至终没有表过态。即使宏达是通过法院可以执行拆迁,那我们作为住户,确切的说是房屋所有人,依然有权利对房屋的补偿问题对宏达提起行政诉讼。面临同样问题的人很多。
4. 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企业,还迁安置的民心工程可不能寒了老百姓的心。还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协商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