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1-07-26

标题:天明街乱象难以治理,对待群众诉求消极应付,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天明街违法违规占路市场问题存在二十余年,经多次投诉、长虹街道始终不能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效率低下,缺乏管理智慧,服务群众意识欠缺,缺乏干事底气与能力。

“守初心,抓落实”主题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党员干部把初心使命变成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政府花费财政百万重金改造的天明街占路市场,如今治理效果早已面目全非,长虹街道拿不出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给党、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占路市场的顽疾始终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做事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如下规定: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二十一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天津地方财政收入负增长的艰难条件下,拨付南开区天明街沿街整治改造所花费百万重金打了水漂,相关责任单位应迅速处理、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附件图片为长虹街道所谓严管下的天明街现状。

附件: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1-07-28

您于2021年7月26日,向我机关提出关于天明街占道经营问题的回复陈**先生:长虹街收到该信访件后领导高度重视,针对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长虹街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处理。经调查,天明街两侧存在店外摆卖问题。我街十分重视天明街店外摆卖问题的治理,积极解决群众诉求,从未推诿回避。2021年分管领导、执法队大队长多次带队清理天明街,多方听取意见,研讨天明街店外摆卖问题治理方案,形成巡查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力求天明街店外摆卖问题形成长效治理机制。由于天明街两侧店外摆卖问题较为严重,我街综合执法大队已将其列为重点巡查道路,加强对该道路的治理力度,对出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本着柔性执法的原则,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店外摆卖问题,我街执法队员以“三步走”形式开展工作,首先对相对人进行了耐心的宣传教育,要求其禁止店外摆卖扰民现象;若再次发现店外摆卖问题,将对其进行警告;对于屡教不改的商铺,我街将对其摆卖物品予以暂扣处理并进行处罚。同时为防止该问题的回潮,我街已安排执法队员对沿街商铺证照进行排查。

 

天津市南开区长虹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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