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事业单位派遣制职工待遇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是本市某区某事业单位的派遣制职工,年初我单位接到市级主管单位的通知,要求给我们派遣制职工涨工资,接到该通知后单位领导也是积极协调,但该议案提交到我区人社局后就被驳回了,人社局主管该业务的科长给出的理由是:你们挣得太多了,不符合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我们派遣制职工到手才挣三千块钱,保险公积金也是最低标准上的,一个每月挣一万的公务员对我们这些每月挣三千的派遣制职工说这话您不觉得很讽刺吗? 中央提出“过紧日子”的指示精神是让政府部门不铺张浪费,而不是不给底层职工涨工资,而且劳动法中规定的加班费、夜班费、该享有的假期,什么都没有,作为事业单位不能带头违反劳动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