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关于未交房的住宅备案及入学问题
您好,近期我购置了位于洞庭路与太湖路交口瑞府的一套房,交房计划在2023年,请问交房之前能否进行房管局备案?因为家里有即将入学的儿童,按照附近小学的招生简章,持有购房合同和完税发票可以报名入学。根据网上查询的信息,似乎还需要瑞府做房管局备案才能用购房合同入学。希望能有相关专业人事能说明一下,十分感谢!
您好,近期我购置了位于洞庭路与太湖路交口瑞府的一套房,交房计划在2023年,请问交房之前能否进行房管局备案?因为家里有即将入学的儿童,按照附近小学的招生简章,持有购房合同和完税发票可以报名入学。根据网上查询的信息,似乎还需要瑞府做房管局备案才能用购房合同入学。希望能有相关专业人事能说明一下,十分感谢!
孙*: 您于2021年4月16日反映的信访事项,我们已经受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16.2.2规定:“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您在申请预告登记时将缴纳契税获得契税完税证。 特此告知。 2021年4月23 日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城区分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