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21-01-16

标题:【达人问政】请相关部门责令泰康叫停不合理的作业及罚款

我就是B站《达人问政》创始人地铁达人守望者,有问题要反馈:

根据朋友意见整理,本人有朋友在泰康人寿(以下简称泰康)上班。在泰康上班的人表示,泰康几乎都是工作日上班,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都会休息的。泰康位于河东区南横街上的太阳树创意产业园。在泰康工作,基本上都是做电销,电销是需要话术的。大家接打电话主要也都是依据话术。有时候上一级负责人会通过微信群给大家发几段电话录音让大家听。但是问题来了,他们的要求竟然是发几段录音,让大家抄写,并且让大家利用双休日休息机会,让大家拿笔拿本把录音抄写下来(就是边听边写)。可问题是有些录音时间很长,假设一段录音长达40分钟,通过反复收听,几乎一字不差全写下来大约花费四五个小时。如果不写就会被罚款(罚款基本上都是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可能只需20元,也可能更多)。我觉得,留这种作业任务简直是不合理,这种罚款就跟巧立名目乱收费没啥区别。这种作业任务简直就是谋杀大家轻松快乐的周末假期。最后,建议相关单位责令泰康立即整改,叫停这种行为。如果看不懂我说的,我就在后面留下三张附件!(工作原因被限制接打电话,如需电话回访请安排12:00-13:30时段或18:30后时段,非工作日不上班不受限制)

附件: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1-02-05

黄*先生: 经核实你反映的问题为:泰康人寿河东区电销中心规定员工需学习和抄写业务骨干工作时的电话录音,若未完成,会处以5-20元不等的罚款。由于泰康人寿天津分公司的总部坐落于和平区,我局对泰康人寿天津分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该电销中心与销售人员所签署的《保险代理合同》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不是劳动合同,员工为“保险代理人”,与电销中心之间是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我局无相应管理职权。2、我局已建议泰康人寿天津分公司停止罚款行为,公司也已停止罚款。若后续出现其他纠纷,反映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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