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购买港务局房屋至今不给房本,天理何在!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现住的这个房子是于2003年11月11日购买的民宅,有住房合同为证。这套房子当年是港务局在房屋交易大厅拍卖的房屋,我们中标后购买的。后期我们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对方说没有房本,但是具体是什么原因我们老百姓不太清楚,一直拖到现在,理由是当时办理的工作人员已经退休不干了,没有人能管这件事情,办不了!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我家老人跟着生气、懊恼,一病不起!这么多年我们多次找到港务局的人,她们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拖。现在我们涉及到交暖气费的问题,供热站说我家房屋现在必须按照商用标准去交费,但是我们买的可是民宅啊!人家供热部门找我们要房本或者单位开的证明,港务局的人均不配合。无助的我们只能请求政府部门的帮助,看看我家这事到底哪可以彻底给解决,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