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外省市党员关系转入天津(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未分离)
市长,您好!想咨询有关外省市党员关系转入天津市有关党员档案的问题,咨询了12371并没有得到具体的政策解答。由于2014年天津发布《天津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单独的党员档案盒管理制度,但部分外省市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人事档案”,并不执行天津市当地的单独党员档案管理制度,这种情况外省市党员关系转入天津的话,由于没有党员档案盒怎么办?是不接受党员关系还是不承认党员身份?由于各地要求及执行不完全一致,这种情况是不是有具体的规定?转入进来必须去补单独的党员档案盒,还是把人事档案里的几项党员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拿出来存入党委做党员档案?求官方告知!2014年天津发布的《天津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关于外省市转入的这种无党员档案盒的情况。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具体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