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意外险报销时间过长,影响其他保险报销!
家中老人因意外导致骨折,在三甲医院做了手术.前后共花费约14万元,天津医保政策规定:居民意外伤害就医须全额垫付医疗费,通过电话报险,由保险公司理赔.本人于今年8月交齐相关资料,回执规定35个工作日理赔到账.9月初人保健康将35000元理赔款划入相应帐户.打电话咨询,说是有10800余元属于伤病同治,需将资料交给社保由社保报销后转给光大永明,再由其转入患者帐户,这一过程还需3-5个月!!!就此有如下几个问题望相关部门直接回应:
1,既然交由保险公司理赔,为什么还要社保报销一部分,两者为什么不能同步展开,缩短给付时间?
2,12333电话答复,保险公司的材料递交,社保办理是有时间限制的,为什么还要将款项返回保险公司而不直接赔付给患者?
3,保险公司讲还需3-5个月,时间跨度为什么这么大?什么情况3个月可以到账什么情况要等5个月到账?
因还有其他保险需要报销,此次报销不结束无法给予分割单,影响另外的保险报销时间,请领导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