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彭** 提问时间:2020-09-10

标题:建议放开京津冀二手车限迁

目前中央在大力推进京津冀一体化,我们天津也应积极推行这一中央政策,放开京津冀之间的二手车迁移限制,京津冀跨区域的二手车迁移应视为天津本地二手车迁移,实行统一政策,望领导采纳。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0-09-25

感谢您留言。接您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交通警察总队调查处理。经交通警察总队车管所调查,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督委、市商务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津环车(2019)1号文件规定第二条,自2019年7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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