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新落户天津买房贷款的相关问题
尊敬的李书记您好,我是一名2019年因工作原因落户天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了能够扎根天津打算在天津买房。但被告知天津这边的政策是“认房又认贷”,只要之前有过贷款或贷款记录,不管在天津有没有房,都不能按照首套贷款。但是这对于我们这样的新天津人来说是十分不合理的,希望能够出台有关政策,让我这样在天津无房,但由于历史原因有过贷款和记录的人,也能按照首套贷款在天津买房。不要因为打击炒房的政策,把我们这样的刚需也一刀切,让真心希望留在天津,成为新天津人,为天津发展想尽自己微笑贡献的人“落的下,留得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