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09-03

标题:关于积分落户问题

您好,因为疫情,我以前单位变相裁员,今年5月我来新单位入职,新单位5月没有给我交社保,7月份把5月社保给补缴上了。今年下半年我申请积分落户,政策要求去年6月到今年6月社保没有断缴、没有补缴,才有资格申请积分落户。

5月份社保问题是新单位的政策要求,而且在7月份已经补缴了,这问题不知道可不可以解决呢?

我来天津工作十多年了,也有住房,打算在天津定居发展,一直都是政策问题,我无法落户。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0-09-18

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核实相关情况。经核查,您2020年5月社会保险为补缴状态,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办理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47号)第二条的规定,不符合受理条件。工作人员于9月15日将以上情况电话告知您,请您关注官方网站及时了解积分入户政策,依法依规提出申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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