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0-08-27

标题:燃气公司要求补齐前房主偷气欠费才给现房主供气

本人于2019年7月购买河西区大沽路麦收大厦A2304房屋,计划下月入住。2020年8月上旬,小区统一更换煤气表,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大营门服务站(下简称津燃公司)办理更名及开通手续。办理时被告知原住户龚某某自2011年安装煤气表至今未办理开通手续,但拆除的旧表显示已用燃气1690方,欠费4700余元,本人必须结清前住户欠缴费用才能正常使用燃气。津燃公司称其公司规定只对户不对人,不论之前谁使用燃气都应由现住户承担费用,本人向津燃公司索要该公司对此规定的文件条款,该公司拒绝提供。同时本人向津燃公司索要原住户尚未开通燃气的证明、原住户欠缴费明细以及计费依据,津燃公司拒绝提供,称只有先缴费才有凭证,同时表示即使交费也不会显示欠缴费明细以及计费依据。本人对未开通燃气服务为何给原住户供气还产生费用产生质疑,津燃公司称前住户存在偷气行为,而该公司不负责追缴欠费,对前住户偷气行为也不会采取任何行动,同时告知本人如果不更换燃气表还可以继续欠费使用燃气。

本人认为津燃公司追缴老业主欠费和新业主要求变更账户名是两个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津燃公司向新业主追讨老业主的欠费没有法律依据。天然气费是谁欠的,津燃公司就应向谁追讨。前一任业主的欠款,应由其本人偿还,如多次催缴未果,津燃公司可以通过诉讼追讨。但自2011年至今津燃公司未及时追缴欠费并对前业主偷气行为加以制止,应该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人认为天然气账户是按房屋开设的,费用按户收取,现房屋产权发生变更,业主有权要求燃气公司变更户名。津燃公司无权以前业主欠费为由,拒绝现业主根据房屋产权的变更同步更改燃气账户户名的合理要求,更不应该以此为由停止为新业主供气。

同时,本人到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大营门服务站办理燃气更名、开通业务时,该公司员工在处理该事件中态度蛮横,推诿扯皮,不仅不给出合理解释,还拨打110,要求出警人员解决此事。

由上所述,本人对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未履行本职工作,造成麦收大厦A2304前住户拖欠燃气费10年之久,同时造成本人至今无法使用燃气,严重影响本人日常生活的问题,实名投诉,望相关负责人帮助解决!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0-09-17

经核实,该用户到大营门站办理过户及更换物联网表相关手续时,因前房主与该用户未办理燃气过户手续及燃气费的清算,存在欠缴燃气费问题,所以导致现用户无法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经公司工作人员与用户进行沟通,并解释相关政策,用户表示理解和认可。现用户己结清气费,己为用户办理过户及物联网表开户、售气等相关业务手续,用户表示满意。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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