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0-08-18

标题:反对私立血透医院入驻小区

当初说居民不同意不让血透医院开进小区,现在又公示。

一墙之隔就是居民区,然后就是餐饮,生活性质的广场。

地下管道交错在一起,医疗垃圾处理不当,容易造成大规模群体感染风险。

私立医院,尤其这种特殊病例医院,高风险感染,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被市政拒绝后,挑战底线?

我们所有居民,物业都拒绝他们入驻。

附件: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0-09-07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市卫生健康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政务服务处调查处理。经查,您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公示的政策依据和目的

该机构不是血透医院,是独立的血透中心,即天津诺伊城第一血透中心,位于河东区金地紫乐广场3 号楼3-5层。2019年12月,该机构向我委提交申请执业登记后,于2019年12月16—20日进行公示。《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实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有异议的,审批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查实,未查实前不得批准”。从规定可以看出,公示是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与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环节,是获得社会与群众举报和异议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审批部门有效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在未履行法律规定相关程序前,不会先行批准其执业登记,更不会先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血透中心的选址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办理血透中心执业登记已不再提交选址报告,且相关规定中也没有明确关于选址的具体要求。《通知》还规定:“在申请执业登记前,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等事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举办人对医疗机构选址的主体责任,在执业登记前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作出许可决定。

三、国家有关政策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国家鼓励血透中心向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血液透析中心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目前,我市三级医院血透室均超负荷运转,难以满足血透患者的就医需求,设置血透中心可以有效分担三级医院血透室的工作压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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