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0-08-13

标题:《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办法措施落后,需要与时俱进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办法措施落后,没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例如停车超1分钟也按一小时收取费用的不公平行为没有规范,请参考最新版《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对天津落后的停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北京市发改委、市交通委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有关政策,即: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并将占道停车场的夜间时段延长2小时。

根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新要求,吸纳了立法过程中社会各方完善计时收费政策的意见建议,主要目的是鼓励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合理设置停车场计时单位,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北京市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夜间停车收费以2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新政实施后,以前白天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夜间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的计费政策调整为:白天停车满15分钟(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5分钟(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夜间停满2小时(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2小时(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简单来说,只要不足一个停车计时单位,后面零头部分就直接“舍去”,避免了“停车1分钟也按15分钟收费”这类不太公平的收费行为,也有利于加快停车位的周转。

以北京一类地区为例,白天时段首小时内(元/每15分钟)小型车收费2.5元,首小时后(元/每15分钟)收费3.75元,夜间停车费标准(元/每2小时)则为1元。这次调整后,给车主带来的实惠也是显而易见的。举例来说,白天时段小型车车主如果在一类地区占道停车场停车25分钟,之前停车费为6.25元,而调整后则只需2.5元。同时,其他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也需按《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及时调整计费规定。目前由企业自行制定的计费规定,在5月1日以后,也将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

此次调整还涉及占道停车场停车收费时段问题。现在执行的白天时段为早7时至晚21时,夜间时段为21时(不含)至次日早7时。从计费标准看,夜间时段收费标准远低于白天时段。为配合停车秩序治理,减少居民夜间居住停车负担,将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时段改为7时至19时,夜间停车时段改为19时至次日7时,延长了夜间停车时段。这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让夜间有居住停车需求的车主们少掏点停车费,更好地配合各区正在开展的停车秩序整治工作。

天津应与时俱进,制定更为科学细致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体现直辖市的先进性,服务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0-09-02

尊敬的陈**: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您提出“《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办法措施落后,需要与时俱进”诉求的留言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现今,我市社会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的发展水平,但是在城市的基础建设日趋完备的同时,各种城市管理难题也日渐凸显。人们在告别传统,享受现代化带来的高效、便捷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也感受到了不断深化的城市管理矛盾。停车难、停车乱等现象频发,日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管理工作,从路内、路外两方面出发,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大力推动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 按照天津市人大2019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已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目前形成了《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讨论稿)》,与相关法律部门进行了几轮研究。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市城管委等相关部门推进《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加快出台进程。新条例颁布后,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使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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