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一般住院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的疑问
曾于5月18日,通过8890咨询过,被告知一般住院患者不在应检尽检的范围内。现在补充信息再次反映给卫健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要求,天津市卫健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天津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实施方案》,此方案中即规定了2020年5月7日(国家发文之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符合“应检尽检”要求且已自费检测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限1人),可凭相关就诊记录、社会保障卡、交费凭证前往原交费机构办理退费的相关规定。 岳母因腰椎管手术住在天津医院,天津医院原本是无陪护病房,因病人状态需要陪护,医生要求市民一名家属陪护,按照防疫要求于2020年5月16日自费做的核酸检测,因为当时医院回复告知不能报销,所以相关挂号条和费用单没有保存,但医院有肯定有相关收据的留底。恳请相关领导百忙中了解情况,按照政策要求解决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