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袁* 提问时间:2020-07-21

标题:城投北宁公元对业主延期交付沟通蛮横,赔偿不合理!

您好!河北区城投北宁公元(原天房北宁公元)因内部问题导致长期停工延期交房预计9个月。

2020.5.17,“孙”为主的5位?代表首次出面沟通,对延期交房、质量问题及外立面不符等诉求均未得到准确答复。2020.6.21 “李”为主代表第二次沟通,对问题敷衍了事、含糊其辞,对开发商内部问题导致延期交房事实推卸责任。

2020.7.19,业主收到天房新河房地产关于《北宁公元天硕雅苑项目逾期交房赔付方案的通知》已盖章电子通知,告知无法修改,态度霸道强硬。

1、对延期交付问题敷衍、推卸责任,处理态度不积极,对业主不尊重;态度蛮横强硬无理。业主要求约见以“时间待定”拒绝且以“疫情上限为5人”要求业主人数,开发商出席均超过5人,第二次有外聘律师到场未提前告知。

2、迄今为止,从未组织全体业主见面,一直以“疫情期不具备组织”为由拒绝,但6月有售楼处活动、7月津湾广场有城投啤酒节活动。

3、赔偿方案以“政府停工令”及延期交房后“疫情”为由拒绝合理赔付,把正常冬歇期算入停工时间。1号楼比2号楼早买8个月,赔付较少回复是“施工受到政策性停工影响多,企业的免责期就长”这类不负责任的说法。

作为普通老百姓秉着对国企的信任,在首次购房中选择了天房,但城投北宁公元延期处理方式,给我造成了严重心理和生活压力,特别是还处于租房和急需落户的情况下。

望天津相关领导及城投相关负责人能够体恤百姓生活不易,帮助业主得到合理说法,对不作为不担当、态度强硬等问题严惩不贷。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0-08-05

关于市民反映北宁公元项目逾期补偿方案不合理问题,经核实,北宁公元项目由我集团所属天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天津潮白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白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房新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河公司”)负责建设。8月4日,潮白湖公司主要负责人就市民在人民网及此次北方网反映的同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电话沟通,8月5日曾在人民网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回复,现向市民进一步回复。

1.关于“对延期交付问题敷衍、推卸责任,处理态度不积极,对业主不尊重;态度蛮横强硬无理。业主要求约见以‘时间待定’拒绝且以‘疫情上限为5人’要求业主人数,开发商出席均超过5人,第二次有外聘律师到场未提前告知”问题

新河公司一直本着积极处理逾期交房问题的态度,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积极的进行反馈。为了有效沟通,通过举办6次见面会、建立业主代表微信群、专人接待等方式搜集业主对逾期交房的意见和建议。新河公司依据与业主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制定了逾期交房赔付方案。部分业主在解读赔付方案时,认为新河公司将逾期交房原因归为政策性停工及疫情不可抗力,存在赔付方案不合理性。经分析,双方主要分歧为逾期交房赔付方案的合理性问题。如解释沟通过程当中因赔付方案产生的分歧给业主带来误解,新河公司将进一步改进沟通方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关于参会人数问题。2020年1月新河公司与要求见面的业主达成一致,约定2月下旬见面。后因新冠疫情影响,售楼处一直未对外开放,见面时间推迟。经向有关部门报备后,4月底售楼处对外开放。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考虑到售楼处场地条件有限,新河公司与要求见面的业主进行了沟通协商,商定与前期由业主推荐出来的5名业主代表进行见面。这种沟通方式既能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又能达到良好沟通的效果。因此,新河公司分别于5月17日和6月21日与5名业主代表见面介绍相关情况,并征求相关意见。会议沟通情况经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微信群进行了公布。见面会中业主代表提出了人数对等的意愿,新河公司将原7人参会减少至5人。

关于外聘律师到场未提前告知的问题。新河公司在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与您进行了多次沟通,对未提前告知律师到场参会进行了解释,得到了您的谅解。如今后需律师参与时,新河公司会提前与业主进行沟通。

2.关于“迄今为止,从未组织全体业主见面,一直以‘疫情’期不具备组织为由拒绝,但6月有售楼处活动、7月津湾广场有城投啤酒节活动”问题

根据“避免近距离接触,保持1米以上距离”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且售楼处场地条件有限,不具备组织全体业主见面活动。对于部分业主见面要求,新河公司为保障充分沟通,除5月17日和6月21日组织两次见面会,还于7月26日及8月2日共分4场在售楼处举行业主接待活动,主动与业主就赔付方案进行解答和沟通。

新河公司为树立企业品牌、坚定业主信心,联合天津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于5月31日在室外举行了“六一融媒体公益直播活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且受场地所限,新河公司将此次室外活动参加人数严格控制在80人以内(含工作人员),并通过项目微信公众号发布活动报名信息,公开邀请业主参加。当天3户业主报名参加了现场活动。

3. 关于“赔偿方案以‘政府停工令’及延期交房后‘疫情’为由拒绝合理赔付,把正常冬歇期算入停工时间。1号楼比2号楼早买8个月,赔付较少回复是‘施工受到政策性停工影响多,企业的免责期就长’这类不负责任的说法”问题

此前新河公司公布的逾期交房赔付方案是依据与业主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参照开工时间、销售时间类似的项目且由同一辖区内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法院对于免责天数认定的基本原则而制定的。

政策性停工对项目工期产生了实际影响,按照合同约定和法院判例可认定项目顺延交房,在顺延期内发生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停工,亦可作为免责依据。

根据工程施工惯例,冬季施工期间也并非全部停工,开发商和总包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气候条件等综合因素,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避免窝工。因此,赔付方案中涉及到的免责期间与冬季施工期间重合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相应地认定免责天数。

新河公司对市民通过北方网所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也通过业主见面会、电话或到访咨询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其他业主反馈意见,将进一步对逾期交房赔付方案进行再次研究,并与业主积极沟通反馈,妥善处理逾期交房问题。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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