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0-07-17

标题:天津残疾人(城乡)提前退休政策

天津残疾人(城乡)提前退休政策。我说的是城乡病退最新政策。是按照国务院的最新政策实施的吗?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0-08-07

张**: 您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2014年,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014年9月,我市落实国发8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2014〕19号),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困难人员参保、领取待遇条件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国务院文件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对于对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个人缴费二档(即每年9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其中:为低保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为未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非重度残疾人代缴50%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我市还未接到国家有关残疾人(城乡)提前退休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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