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0-07-07

标题: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的疑问

你好!

本人因病在今年6月底入住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按照国家要求对病患及陪同家属进行核算检测。在门诊已挂号的情况下,主治医生无法开出核酸检测单。医院要求额外再去急诊室挂号,进行核算检测。病患及家属每人自费20元挂号费,以及自费每人120元检测费。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文件规定,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属于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的人员,同样在此文件的第五项--强化组织管理,加大保障力度中也明确表示,“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我的疑问是既然国务院有要求地方政府承担“应检尽检”人员的明确规定,为什么医院不执行?还需要病患及家属自费承担额外的挂号费和检测费?本人是退休企业职工年老多病,属于市医保局界定的“困难群体”,每产生一项自费的医疗费用,对我来说都增加了经济负担。这次核算检测的费用(20+120)*2人=280元,占据了我一个月退休工资的近10%。对于国家要求核酸检测的政策我是非常支持的,但是医院却将检测的成本转移到病患及家属身上,违背了国务院政策的初衷,对于医院的这项举措,我们表示不能理解和遗憾!希望能给出合理解释!谢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0-07-17

感谢您留言。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要求,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天津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实施方案》,此方案中即规定了2020年5月7日(国家发文之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符合“应检尽检”要求且已自费检测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限1人),可凭相关就诊记录、社会保障卡、交费凭证前往原交费机构办理退费的相关规定。 经询问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开医院),执行该方案后,您在就诊期间产生的挂号费和检测费可以一并办理退费。请您妥善留存就诊时的缴费凭证,待方案正式下发后到原交费机构办理退费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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