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06-16

标题:我们家能申请公租房吗

你好,我今年36岁,跟我父亲一起生活

名下都没有住房,现居住的是我爷爷名下的房产大江里43门501(40平米)(已过世)由于我们家是,部分产权,所以房管局不给过户,请问想我家的情况能申请公租房吗?方便我我父亲看病。怎么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0-07-01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转交河北区住建委进行调查处理,河北区住建委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进行了沟通解释。经查,您家庭成员2人,包括您本人及您父亲王建国,户籍地址为河北区大江里43门501室,申请非补贴类公共租赁住房。据您本人自述:“本人与父亲王建国共同居住河北区大江里43门501室,此房屋为王*的爷爷购买部分产权所得,建筑面积40.39平方米,爷爷已去世,目前未办理过户手续。”

《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8号)文件规定:“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不足3人家庭,原则上承租一居室或一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因您申请家庭户籍地房屋产权人去世,须该房屋确定产权人后再提供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且您家庭成员2人,只能申请一居室或一个居住空间公租房,目前我市暂没有可申请的一居室或一个居住空间公租房,故无法为您办理公租房申请。您本人可随时关注网站,及时了解公租房房源信息,待我市有可受理的一居室或一个居住空间公租房房源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地房屋相关材料等申请要件,至河北区住建委住保中心公租房窗口咨询办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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