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20-03-31

标题:关于公考残疾人职位的问题

亲爱的书记,请问能不能在公招中设置更多的残疾人岗位,个别特殊性质的部门例如残联完全可以只招不影响工作效率的残疾人,残疾人能上到大学毕业本来就比健全人要付出更多努力,希望政府能体恤残疾人、让残疾人也能参与到政府工作中来。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0-04-13

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您反映的关于公考残疾人职位的问题,我会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信访人,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 (一)《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第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和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残疾人公务员招考规定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中,根据招录机关需要,开展残疾人招录工作,并适时对残疾人公务员进行专项统计。” 三、2020年我市将残疾人公务员招考纳入工作计划 经了解,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规定,拟在2020年全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中,面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招考,残联部门也公开招考残疾人。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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