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0-03-16

标题:疫情期间公司解散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鸿忠书记:

您好。我司以疫情为理由撤销天津办公室,并与天津办公室所有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因天津办公室二月二十五日申请复工,发放二月份工资时2月3日 至2月24日期间按调休处理,公司要求三个月内将调休假期补齐。因疫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扣除2月3日至2月24日所发工资。鸿忠书记:,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二月份工资是否合理?

附件: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0-03-27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公司以疫情为理由辞退员工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3月25日上午与网友联系,网友表示该问题已与公司协商解决完毕。

 

天津市人社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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