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糖尿病患者办理门特事宜
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糖尿病患者,上月在西青医院查出来糖尿病,入院治疗一个疗程,全方位检查了身体,各项指标均证实我是二型的糖尿病,经过医务人员的合理治疗,我的身体各项指标趋于正常,但是需要长期吃药,所以出院后我去办理门特,但是因为我调理的血糖值属于正常范围小于7.0,医院就拒绝给我办理,同时我以前的诊断证明不能作为依据,只有他们本院的检查材料才能作为依据,我就想问问,同样是国家医院,行驶医者仁心的义务,为什么不能前家医院的诊断为什么不能作为依据,同时更不能理解的是,我把身体调理到正常难道是错误,必须在非正常值情况下才能办理,我们自己的身体谁来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