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9-12-12

标题:关于糖尿病患者办理门特事宜

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糖尿病患者,上月在西青医院查出来糖尿病,入院治疗一个疗程,全方位检查了身体,各项指标均证实我是二型的糖尿病,经过医务人员的合理治疗,我的身体各项指标趋于正常,但是需要长期吃药,所以出院后我去办理门特,但是因为我调理的血糖值属于正常范围小于7.0,医院就拒绝给我办理,同时我以前的诊断证明不能作为依据,只有他们本院的检查材料才能作为依据,我就想问问,同样是国家医院,行驶医者仁心的义务,为什么不能前家医院的诊断为什么不能作为依据,同时更不能理解的是,我把身体调理到正常难道是错误,必须在非正常值情况下才能办理,我们自己的身体谁来买单?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0-01-14

我局工作人员及时向留言人进行政策讲解,告知其门特病登记的相关流程,近期工作人员通过医保支付系统中查询,该留言人已于2020年1月3日在天津市人民医院办理了门特登记手续,留言人反映的糖尿病门特登记事项已经解决。

希望留言人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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