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停车计费制度落后,建议改进
北京公共停车场及商场停车场的计费制度是以10分钟为一个单位计费,例如:1元/10分钟、2元/15分钟等。而天津各大大小小停车场都是按小时计费,如:6元/小时,8元/小时(偶有半小时计费的)。
天津这种计费模式不够精确,往往是消费者更吃亏,不利于促进消费,建议天津改革停车计费制度,学习北京的先进模式,使城市运作更加精细化。
北京公共停车场及商场停车场的计费制度是以10分钟为一个单位计费,例如:1元/10分钟、2元/15分钟等。而天津各大大小小停车场都是按小时计费,如:6元/小时,8元/小时(偶有半小时计费的)。
天津这种计费模式不够精确,往往是消费者更吃亏,不利于促进消费,建议天津改革停车计费制度,学习北京的先进模式,使城市运作更加精细化。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为合理利用停车资源,引导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2015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2号),其中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做为配套文件之一。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原则的是: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采取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制定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是:将停车区域类别划分为三类区域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对应一、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分别按照每半小时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车场分别按照每半小时3元,2元、1元收取;夜间不分区域按次计费,每辆每次4元。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以及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网民刘**提出的“天津改革停车计费制度,学习北京的先进模式,使城市运作更加精细化”的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应予以研究吸纳。下一步,我委会同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停车经营企业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使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履行相关程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