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地铁公司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本人原居住于珠江道四季馨园15号楼2门202,此房原状是不临街的,房子与珠江道之间是供水所的院子和营业厅,房屋居住无明显噪音。
大概在2017年地铁公司在珠江道修建10号线,把原供水所的院子和营业厅拆除,建设了导行马路,导行路直接紧邻我居住的房子,使房子变成了临街并且是紧临状态,导致房子居住噪音巨大,环境明显变差。
2019年6月份,本人按计划打算出售此房屋,在下瓦房购置其他房屋。因为急于出售,所以房价按链家中介工作人员建议取较低总价345万挂牌,当时已是同楼层同户型标价最低的,所以看房量不错,但迟迟不能成交,链家、阳光新城中介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此价格如果不是因为临街早就能够售出了,所有看过房子的客户对房屋和价格都认可,但是就是因为临街,对方不予考虑或者要求再大幅降价。
同时,本人在下瓦房恒和园也已经看中了满意的房屋,位于小区3号楼看人民公园的房子,但因为本人的房子因临街问题不能出售,所以对方的房子已400万售出,若本人再想购置同小区同楼位置的房屋已无人出售,目前恒和园在售的原不如本人看中的房子的位置的房屋还要415万。
目前,为了能够将本人四季馨园的房子售出,已经将房价将至300万,但仍未能售出。
综上,地铁公司修建10号线导行路是导致本人房屋不能按预期价格售出的直接原因,因此造成的房屋贬值45万和需要多付出至少15万购房成本需由地铁公司承担,考虑房屋总体价格走低因素,本人要求地铁公司赔偿本人损失至少30万元。
请书记给予帮助解决,此行为严重漠视并损害群众利益。







